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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垃圾分类制度


发布时间:2021/9/13 19:20:00 访问次数:996

       根据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为加快推进学校生活垃圾的分类与源头减量,建立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的垃圾处理系统,强化学校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,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,建设绿色校园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校垃圾的分类

1.可回收垃圾(包括:纸类、塑料类、金属类、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)

2.食堂垃圾(包括:剩饭剩菜,菜根菜叶、废弃油指等厨余垃圾)

3.有毒有害垃圾(包括:废旧电池、废日光灯管、实验室过期药品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)

4.不可回收垃圾(包括:塑料袋、瓜皮果壳、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)

5.绿化带的落叶、杂草、草皮等垃圾。

    二、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

1.学校在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垃圾、不可回收垃圾、厨余垃圾、有害垃圾及口罩回收五类垃圾桶,全校师生严格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应的垃圾箱内。

2.废纸及废纸品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;易拉罐、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。

3.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。

4.食堂垃圾剩饭剩菜及废弃油脂由食堂指定专人负责,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。菜根、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。

5.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

6.落叶、杂草、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。

7.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。

    三、垃圾分类处理措施:

1.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、班会、板报、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,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,为保护环境、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,人人有责。

2.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,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反映,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。

3.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,焚烧垃圾,违反者给予相关处理,并追究有关责任。

4.对垃圾分类工作执行优秀的集体或个人,学校给予表彰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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